甲 方: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 方:全国茯苓(中药材)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南栋9楼补天健康产业控股集团
为建立规范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市场,满足甲方互联网技术需求,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基本要求
1、甲方必须是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GSP认证证书》的批发企业,并具有开展相关电子商务的意向和计划;
2、乙方拥有医药互联网技术、电子商务经验及符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并拥有“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网络交易服务平台。
二、合作内容
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同意建立电子商务领域战略合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决定就甲方在乙方——“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开展药品交易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享受乙方“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关于产品上架、产品交易、订单查询、操作等方面免费的培训,以及批发商管理后台的操作权限,甲方可以自主上传、修改商品信息(包括价格),管理客户订单,乙方药学技术人员均可实时进行在线互动。
(2)甲方有权享受乙方“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统一设立的客服中心所提供的医药咨询、电话预订、产品交易、订单查询和投诉服务。
(3)甲方有权享受乙方“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开展各种形式品牌推广活动,免费享受配套的宣传图片、页面制作和发布服务,但每月不得超过 4 次,每次网站活动具体事项及时间由乙方确定。
(4)甲方有权享受乙方“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配套的宣传位置和推广服务,包括网站推广,精准邮件、短信推广,以及平面和电视媒体等推广形式。
(5)甲方有权享受乙方“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后台相应的产品交易、产品、订单、客户报表统计功能,以便进一步优化产品线和进货渠道。
(6)甲方有权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进行采购及销售活动。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签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须指定一名专职负责人(并视需要增配人员),签订委托书,以纸质的方式寄予乙方存档(电子版上传到“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并承担在平台上交易的所有责任。并将首批产品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产品的说明书、标签)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相关人员,由“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工作人员审核后完成产品的上传/上架,后期产品维护则由甲方自行负责。甲方应保证其上传/上架产品信息(导入信息详情见《药品信息表》)的准确性;为顾客更好的服务,甲方指定的专职负责人,应具备督促相关人员在指定时间内配货、发货的权限。
(2)根据网上的业务需求,款到发货和货到付款应选择有专业资质的医药物流公司并签订合作合同,物流配送中所产生的问题与乙方无关。
(3)订单处理:对于已成交订单,甲方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发货。如因调整产品等原因需要延期的(原则上不得超过 2 个工作日),应在当天将详细情况反馈给乙方客服人员,并在后台订单系统中注明原因和计划发货时间,便于客服中心及时与客户沟通。
(4)客户投诉:对于任何投诉,甲方均应积极处理,一般应在1 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应在当天(第一时间)将详细情况反馈给乙方客服人员,以便乙方进行协调;甲方有义务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任何投诉和纠纷,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影响乙方的声誉,或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5)品牌推广活动:为提升销量,双方应紧密配合开展各种形式的推广,甲方原则上每月最少举行一次促销活动,其活动内容由甲方提供。
(6)货到付款的订单要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货款;款到发货的订单要先审核订单款项是否到达指定的账户,然后发货。
(7)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紧密配合乙方开展各项工作,严格按乙方统一的服务和操作流程执行。为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方便客户付款,甲方授权乙方统一收取货款,并按本合同的约定结算相关费用。
(8)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GSP 认证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甲方应在上述资料或结算账户、客户名称、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9)如因工作需要,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商品关键数据时,甲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提供相关数据给乙方,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关键数据不得泄漏给第三方。
(10)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以及乙方的要求(如多次违规操作、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单位将对其停止服务工作)进货渠道正当合法,如造成客户利益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甲方应建立健全购销台帐,登记每一笔电子购销产品清单,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2)甲方需保证发出产品的有效期不少于个月,并为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的权利
(1)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无法发货或经常性的逾期发货,乙方可以将订单调配到其他客户。
(2)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客户投诉,乙方可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先行处理,安抚客户情绪,降低投诉所造成的负面影响,乙方有权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先行合理赔付,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其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3)乙方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对其提供的软件、网站系统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乙方的改动和升级应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开展网上业务。
(4)甲方如有多次违规操作、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即停止服务工作,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在未接到乙方书面授权时,甲方严禁在产品运输包装箱中投放发货企业的联系方式和其他含有甲方联系方式的宣传产品资料(不包含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书)。
4、乙方的义务
(1)乙方统一建立客服中心,客服中心的软、硬件和客服人员培训及工资,电话费、日常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通过客服中心帮助甲方完成产品预订及订单、投诉预处理。
(2)乙方有义务开通相关网站的管理操作后台供甲方使用,并免费培训甲方网上相关负责人员。
(3)乙方负责将甲方产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全面优化,适合百度等搜索引擎的收录和获取较好的排名。
(4)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实现网上支付功能,以保证在线支付货款准时、安全到达银行指定的甲方账户,所有规定按国家银行规定执行。
(5)为了提高网站服务质量,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所选择的医药类专业物流公司的货物跟踪功能。
(6)与乙方软件技术、客服中心有关的投诉或纠纷,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5、保密约定及其他
(1)本合同所规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的技术信息和服务、商业模式和流程,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保密义务亦不以双方合作结束而终止。
(2)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双方可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标志等,便于推广。
(3)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对甲方的客户或第三方的服务,是乙方为了甲方的利益而代甲方履行义务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甲方的客户或第三方的任何承诺。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依照乙方网站实时公布的相关运营流程、交易规则和使用说明等办理。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因战略融资、改组、上市等原因,乙方企业名称需要发生变更等情况,乙方向甲方出具乙方授权给新公司的书面文件,本合同所明确之乙方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均由新公司承接。
(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部门提起仲裁。
三、合同的解除
如因甲方严重违约或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四、合同的权益义务转让
如甲方将企业转让给他人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便于乙方与接手人另行签订合同,否则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的义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乙双方指定的基本注册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联系人及手机:
乙方:全国茯苓(中药材) 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开户名: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联系人及手机: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因经营资质和行政许可、违法经营、虚假广告宣传、侵害客户合法权益和产品信息失实及产品配送等错误原因所引起的任何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向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因甲方、客户、银行、电信、网络、设备及供电故障、不可抗力或乙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乙方的软件系统、呼叫中心不能正常运营造成不能及时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解除
(一)甲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的软件系统存在严重技术问题,导致过多的投诉或严重影响甲方业务正常进行。
2、乙方未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甲方提出意见后仍未得到解决,并造成甲方交易活动受到损失。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将货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需在合同解除后 25 个工作日内结清货款。
(二)乙方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合同:
电信或药监、行政、司法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三)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必须提前 7 天以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通知对方。
(四)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于 25 个工作日内结算服务费用,已结算的相关费用双方不再予以退还。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限为一年。
本合同有效期满,有意继续合作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八、补充说明
1、本合同涉及的货币,除已经注明币种外其他均为人民币。
2、如需签订其他补充合同的,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全国茯苓(中药材)及其制品电子贸易平台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