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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怀化市中医药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为大力推进我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 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怀办发电〔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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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13 17:58:33

2025年怀化市中医药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为大力推进我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  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怀办发电〔2021〕 65号)《关于印发怀化市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   范区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发电〔2022〕71号)《关   于全市统一打造“怀化黄精”区域公用品牌的通知》(怀中医   药链办发〔2024〕4号)《关于印发2025年怀化市中医药产   业链工作要点的通知》(怀中医药链办发〔2025〕1号),

围绕实施年度“八大行动”,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怀化市域范围内,中医药全产业链各个关键环节的生产 经营主体、科研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县市区等。

二、奖补周期

2025年专项资金奖补周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5 10月31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规范种植推进行动


1.支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培育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3个条件:具有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市链办确定的“一县一主一特”重点中药材品种; 种苗繁育基地年供种苗能力,能满足2000亩以上中药材基地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 奖补10万元。

2.支持开展道地中药材良种选育

(1)奖补条件。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选育品种为“一县 一主一特”重点中药材品种;新品种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或有资 质的行业组织认证。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个新品种奖补10   

3.支持中药材 GAP 基地建设

(1)奖补条件。通过省级药监部门开展GAP 符合性延 伸检查的种植基地;列入省级中药材GAP 示范建设基地,

位于怀化市域内,并具备符合性延伸检查基础的种植基地; 与大型药企签订GAP 基地共建协议,具备符合性延伸检查 基础的种植基地。

(2)奖补标准。通过省级药监部门开展GAP 符合性延 伸检查的种植基地, 一次性补助300元/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列入省级中药材GAP 示范建设基地,位于怀化市内, 并具备符合性延伸检查基础的种植基地, 一次性补助200元 /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大型药企签订GAP 基地共建协议,具备符合性延伸检查基础的种植基地, 一次性补助100 元/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中药材种植品牌化

(1)奖补条件。通过国家中药材标准化与质量评估创  新联盟核查,获得“三无一全”认证的基地;通过中国中药协 会认证,获得“道地药材”品牌或“生态药材”品牌的企业。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个荣誉称号奖补 申报企业5万元。

(二)支持加工提质增效行动

1.支持培育链主企业

(1)奖补条件。当年总产值首次过1亿元5亿元、10 亿元的企业。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按总产值首次过1   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支持中医药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

(1)奖补条件。纳入市中医药产业链办2025年度重点 调度并且年度实际投资额达500万以上的项目;建设符合湖 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 指导意见》并经过认定的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厂(点)。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实际投资额达500 万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予以奖补,单个项目 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建设趁鲜切制加工厂(点),每 个奖补10万元。

3.支持培育规模销售大品种

(1)奖补条件。在市域内生产,新增年销售收1亿 元以上的中医药及大健康大品种。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 一次性奖补生产主 10万元。

(三)支持精准招商攻坚行动

1.奖补条件。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鼓励各类  协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财政供养人员)等社会力量参 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的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按期建成投 产并正常纳税的,对社会引资人(含引资人所在企业或单位) 进行奖励。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社会引资人(一个项目只  奖励排名第一 的社会引资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奖 40万元;引进全国100强行业龙头企业的,奖励30万元。

(四)支持集散销售拓展行动

1.支持打造单品种产地初加工集散市场集群

(1)奖补条件。优势中药材单品种集散市场已规划在  建,有新的生产经营企业入驻市场园区且与市场管理方签订 不少于3年的入驻合同;集散市场线上交易中心建设。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新增1家加工企 业入驻,奖补集散市场管理主体5万元。集散市场线上交易中心建设,按照奖补周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予以奖补,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重点支持怀药出口,拓展国际销路

(1)奖补条件。年度内实现产品直接出口,出口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企业产品通过香港标准及检定中  (STC)    认证;企业产品通过国际注册的;中药材品种取  ISO 认证的。

(2)奖补标准。直接出口按出口额的1%进行奖补,单 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企业有产品通过香港标准  及检定中心 (STC)    认证的,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企业产 品通过国际注册的,奖补10万元;中药材品种通ISO   证的,给予主要申报单位奖补20万元。

(五)支持“三药联动”发展行动

1.支持药医联动

(1)奖补条件。市域内医疗机构使用本土企业生产的 中药饮片、中成药;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中医优势专科。

(2)奖补标准。市域内医疗机构使用本土企业生产的  中药饮片、中成药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使用总金额的5% 给予奖补,单个医疗机构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建设国  家级中医优势专科,每个奖补10万元,省级中医优势专科, 每个奖补5万元。

2.支持药食联动

(1)打造“怀味长寿药膳”核心推广点

①奖补条件。由市链办认定的3-5家“怀化长寿药膳”核 心推广点。

②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个核心推广点奖补10   

(2)“怀味长寿药膳”品牌营销推广

开展“怀味长寿药膳”系列营销推广活动,药膳产品及食 材发布会、中医夜市、药膳大赛等活动,分别奖补承办单位 5万元、5万元、20万元。

3.支持药旅联动

(1)奖补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旅游精 品线路、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森林康养基地、研学实践教 育基地授牌。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按国家级、省级, 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六)支持特色品牌打造行动

1.继续搭建宣传阵地

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签订宣传服务协议。

2.持续投放商业广告

在怀化主城区、怀化高铁南站出站口、各高速公路出入 城口、城区内重点地段电子显示屏及公交站台,北京、长沙 等受众人群密集区地铁站、地铁,怀化出发高铁列车等,持 续投放“中国南方中药谷”“南方药谷养生福地”城市名片和“怀化黄精”“怀味长寿药膳”区域公用品牌商业广告。

     3.支持参加中医药行业权威活动,推介怀化道地药材、 优质产品。

(七)支持科技创新研发行动

1.支持怀产药材基础科学研究

(1)奖补条件。围绕怀化主产中药材,开展生物学特  性、生态适应性、有效成分、药理药效等基础研究,发表高 水平科研论文,赋能怀化中药材影响力提升和品牌建设;市 域内生产主体、科研机构等自主研发怀化中医药大健康产业 相关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发表SCI 论文,按  照论文所属中科院一区、中科院二区、中科院三区和四区分  别奖补第一作者5万元、3万元、1万元。每项发明专利奖  补第一作者5万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补第一作者1万元。

2.支持科研成果转化

(1)奖补条件。实现中药制剂转化为食、消、械、健、 准字号产品;市域内龙头企业研发中药新药产品有重大突破; 市域内企业购买准字号、健字号批文,在市域内生产,且有   相应产品上市的。

(2)奖补标准。中药制剂转化为食字号、消字号或械  字号的每个奖补10万元,转化为健字号的每个奖补20万元, 转化为准字号的每个奖补50万元;市域内企业研发的中药  新药产品获批临床的,每个产品奖补50万元,获得准字号  批文的,每个产品奖补100万元;市域内企业购买准字号、健字号批文,在市域内生产,且有相应产品上市的,每个批 文奖补30万元。

(八)支持要素保障提升行动

1.规划编制

用于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及市中医药 产业链研究确定的中医药类专项规划编制等事项开支。

2.工作经费保障(50万元)

用于市中药材办工作经费保障。主要用于办公费、相关 业务会议、资料文印费、差旅费、租车费、公务接待费、学 习考察、专家服务、专业培训和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等事项开支。

3.发展先进县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怀化市中医药产业链综合评价 方案的通知》(怀中医药链办发〔2025〕4号),获评年度 中医药产业发展  类县市区(3个)和二类县市区(5个)  的,每个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原则上择优安排。

 、申报认定

1.组织申报。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申 报主体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中医药产业链办、农业农村 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申 请报告、项目情况介绍、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申报审批表、 相关佐证材料)一份,上报市中医药产业链办公室汇总。

    2.现场核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市中医药产业链 办会同市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县市区上报 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3.公示认定。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市中医药产业链 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提出 资金安排意见,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和中医药产业链领导小 组研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拨付资金。

五、相关要求

1.申请奖补的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五年内取消所有财政奖补资格,并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中医药产业链办为申报项目主体 责任单位,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 实行承办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中医药产业链办负责人、 中医药产业链链长三级签字把关(在项目申报表上明确签署  “情况属实”意见)。

3.市中医药产业链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 对中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引 导激励效益。市财政下拨至县市区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不 得挪作它用。3个月内未拨付到具体企业、单位的,市财政 将收回资金。

*本办法由市中医药产业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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