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怀化市中医药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为大力推进我市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 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怀办发电〔2021〕 65号)《关于印发怀化市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 范区先导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发电〔2022〕71号)《关 于全市统一打造“怀化黄精”区域公用品牌的通知》(怀中医 药链办发〔2024〕4号)《关于印发2025年怀化市中医药产 业链工作要点的通知》(怀中医药链办发〔2025〕1号),
围绕实施年度“八大行动”,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
怀化市域范围内,中医药全产业链各个关键环节的生产 经营主体、科研机构、医疗机构、行业组织、县市区等。
二、奖补周期
2025年专项资金奖补周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5 年10月31日。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规范种植推进行动
1.支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主体培育
(1)奖补条件。同时具备3个条件:具有种子生产经 营许可证;市链办确定的“一县一主一特”重点中药材品种; 种苗繁育基地年供种苗能力,能满足2000亩以上中药材基地 种 植 。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个生产经营主体 奖补10万元。
2.支持开展道地中药材良种选育
(1)奖补条件。同时符合两个条件:选育品种为“一县 一主一特”重点中药材品种;新品种获得相关职能部门或有资 质的行业组织认证。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个新品种奖补10 万 元 。
3.支持中药材 GAP 基地建设
(1)奖补条件。通过省级药监部门开展GAP 符合性延 伸检查的种植基地;列入省级中药材GAP 示范建设基地,
位于怀化市域内,并具备符合性延伸检查基础的种植基地; 与大型药企签订GAP 基地共建协议,具备符合性延伸检查 基础的种植基地。
(2)奖补标准。通过省级药监部门开展GAP 符合性延 伸检查的种植基地, 一次性补助300元/亩,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列入省级中药材GAP 示范建设基地,位于怀化市内, 并具备符合性延伸检查基础的种植基地, 一次性补助200元 /亩,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与大型药企签订GAP 基地共建协议,具备符合性延伸检查基础的种植基地, 一次性补助100 元/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支持中药材种植品牌化
(1)奖补条件。通过国家中药材标准化与质量评估创 新联盟核查,获得“三无一全”认证的基地;通过中国中药协 会认证,获得“道地药材”品牌或“生态药材”品牌的企业。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个荣誉称号奖补 申报企业5万元。
(二)支持加工提质增效行动
1.支持培育链主企业
(1)奖补条件。当年总产值首次过1亿元、5亿元、10 亿元的企业。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按总产值首次过1 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支持中医药产业链重点项目建设
(1)奖补条件。纳入市中医药产业链办2025年度重点 调度并且年度实际投资额达500万以上的项目;建设符合湖 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 指导意见》并经过认定的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厂(点)。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实际投资额达500 万以上的,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予以奖补,单个项目 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建设趁鲜切制加工厂(点),每 个奖补10万元。
3.支持培育规模销售大品种
(1)奖补条件。在市域内生产,新增年销售收入1亿 元以上的中医药及大健康大品种。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 一次性奖补生产主 体10万元。
(三)支持精准招商攻坚行动
1.奖补条件。积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鼓励各类 协会、行业组织、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 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其财政供养人员)等社会力量参 与招商引资。对成功引进的重大中医药产业项目按期建成投 产并正常纳税的,对社会引资人(含引资人所在企业或单位) 进行奖励。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社会引资人(一个项目只 奖励排名第一 的社会引资人),引进世界500强企业的,奖 励40万元;引进全国100强行业龙头企业的,奖励30万元。
(四)支持集散销售拓展行动
1.支持打造单品种产地初加工集散市场集群
(1)奖补条件。优势中药材单品种集散市场已规划在 建,有新的生产经营企业入驻市场园区且与市场管理方签订 不少于3年的入驻合同;集散市场线上交易中心建设。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新增1家加工企 业入驻,奖补集散市场管理主体5万元。集散市场线上交易中心建设,按照奖补周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予以奖补, 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重点支持怀药出口,拓展国际销路
(1)奖补条件。年度内实现产品直接出口,出口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企业产品通过香港标准及检定中 心 (STC) 认证;企业产品通过国际注册的;中药材品种取 得 ISO 认证的。
(2)奖补标准。直接出口按出口额的1%进行奖补,单 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企业有产品通过香港标准 及检定中心 (STC) 认证的,每家企业奖补5万元;企业产 品通过国际注册的,奖补10万元;中药材品种通过ISO 认 证的,给予主要申报单位奖补20万元。
(五)支持“三药联动”发展行动
1.支持药医联动
(1)奖补条件。市域内医疗机构使用本土企业生产的 中药饮片、中成药;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中医优势专科。
(2)奖补标准。市域内医疗机构使用本土企业生产的 中药饮片、中成药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使用总金额的5% 给予奖补,单个医疗机构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建设国 家级中医优势专科,每个奖补10万元,省级中医优势专科, 每个奖补5万元。
2.支持药食联动
(1)打造“怀味长寿药膳”核心推广点
①奖补条件。由市链办认定的3-5家“怀化长寿药膳”核 心推广点。
②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每个核心推广点奖补10 万 元 。
(2)“怀味长寿药膳”品牌营销推广
开展“怀味长寿药膳”系列营销推广活动,药膳产品及食 材发布会、中医夜市、药膳大赛等活动,分别奖补承办单位 5万元、5万元、20万元。
3.支持药旅联动
(1)奖补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旅游精 品线路、省级工业旅游示范点、森林康养基地、研学实践教 育基地授牌。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按国家级、省级, 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
(六)支持特色品牌打造行动
1.继续搭建宣传阵地
与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签订宣传服务协议。
2.持续投放商业广告
在怀化主城区、怀化高铁南站出站口、各高速公路出入 城口、城区内重点地段电子显示屏及公交站台,北京、长沙 等受众人群密集区地铁站、地铁,怀化出发高铁列车等,持 续投放“中国南方中药谷”“南方药谷养生福地”城市名片和“怀化黄精”“怀味长寿药膳”区域公用品牌商业广告。
3.支持参加中医药行业权威活动,推介怀化道地药材、 优质产品。
(七)支持科技创新研发行动
1.支持怀产药材基础科学研究
(1)奖补条件。围绕怀化主产中药材,开展生物学特 性、生态适应性、有效成分、药理药效等基础研究,发表高 水平科研论文,赋能怀化中药材影响力提升和品牌建设;市 域内生产主体、科研机构等自主研发怀化中医药大健康产业 相关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2)奖补标准。符合奖补条件的,发表SCI 论文,按 照论文所属中科院一区、中科院二区、中科院三区和四区分 别奖补第一作者5万元、3万元、1万元。每项发明专利奖 补第一作者5万元,每项实用新型专利奖补第一作者1万元。
2.支持科研成果转化
(1)奖补条件。实现中药制剂转化为食、消、械、健、 准字号产品;市域内龙头企业研发中药新药产品有重大突破; 市域内企业购买准字号、健字号批文,在市域内生产,且有 相应产品上市的。
(2)奖补标准。中药制剂转化为食字号、消字号或械 字号的每个奖补10万元,转化为健字号的每个奖补20万元, 转化为准字号的每个奖补50万元;市域内企业研发的中药 新药产品获批临床的,每个产品奖补50万元,获得准字号 批文的,每个产品奖补100万元;市域内企业购买准字号、健字号批文,在市域内生产,且有相应产品上市的,每个批 文奖补30万元。
(八)支持要素保障提升行动
1.规划编制
用于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及市中医药 产业链研究确定的中医药类专项规划编制等事项开支。
2.工作经费保障(50万元)
用于市中药材办工作经费保障。主要用于办公费、相关 业务会议、资料文印费、差旅费、租车费、公务接待费、学 习考察、专家服务、专业培训和招商引资工作开展等事项开支。
3.发展先进县奖励
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怀化市中医药产业链综合评价 方案的通知》(怀中医药链办发〔2025〕4号),获评年度 中医药产业发展 一 类县市区(3个)和二类县市区(5个) 的,每个县市区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原则上择优安排。
四 、申报认定
1.组织申报。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申 报主体提出申请,由所在县市区中医药产业链办、农业农村 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申 请报告、项目情况介绍、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申报审批表、 相关佐证材料)一份,上报市中医药产业链办公室汇总。
2.现场核查。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市中医药产业链 办会同市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对县市区上报 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3.公示认定。2025年11月底前完成。市中医药产业链 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根据现场核查结果,提出 资金安排意见,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和中医药产业链领导小 组研究,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财政拨付资金。
五、相关要求
1.申请奖补的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专项奖补资金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五年内取消所有财政奖补资格,并追回违规资金,涉嫌违法 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中医药产业链办为申报项目主体 责任单位,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 实行承办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中医药产业链办负责人、 中医药产业链链长三级签字把关(在项目申报表上明确签署 “情况属实”意见)。
3.市中医药产业链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加强 对中医药产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引 导激励效益。市财政下拨至县市区的专项资金,任何单位不 得挪作它用。3个月内未拨付到具体企业、单位的,市财政 将收回资金。
*本办法由市中医药产业链办公室负责解释。